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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是一江春水向东流,谁也阻挡不住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各界高度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如何开启新一轮土改时,周其仁判断,围绕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改革,将被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对于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周其仁对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估计是乐观的。在他看来,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改革作为突破口,既不“伤筋动骨”,又能扩大农民的土地权利,还能保障新型城镇化的用地需求,可谓目前最理想的土改方案。

上月,国务院研究中心有关土地的改革方案,提出打通“两种土地所有制”的关系,让“集体所有”和“国有”土地平等、统一地进行公开“交易平台”,“赋予农民集体土地的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如此等等。

实际上,无论三中全会是否采纳这个方案,它都很有意义,因为它所描绘的情况,某种程度上是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现实。

近年来,一些地方已展开土地所有制改革。广东省已启动了农村土地抵押贷款试点。重庆市也进行了“用城市的社会保障换农村的承包地、用城市的住房换农村的宅基地”的尝试。这些试点激发了人们对中国进行更大范围土地改革的期许。

长期以来,政府决策层将解决三农问题当作稳定民心的立国之本,如包产到户、费改税、取消农业税、农业补贴等等惠民措施,尽管这些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最终是治标不治本,农民仍然贫穷。问题的症结就是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没有真正拥有土地权所致。

不过,也有人不赞成农民真正拥有土地。他们认为,目前,大部分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工所得和农业生产收入。对于农民而言,拥有多大的土地权利并没有意义。农民土地权利越大,那么基层行政组织的土地权利就越小基层行政组织就更加难以调整土地利益,农业生产协作更加无法进行,农民利益就会受到更大损害。

其实,这种观点仍停留在改革开放之前。抛开意识形态领域的种种顾虑不说,长期以来方方面面对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讳莫如深,恐怕在于担心会造成农村贫富差距的拉大、出现土地向有钱人集中。

而实际情况是,在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制下,大家按照人头分田,的确在这个水平上的差距不大,保证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温饱。但这种公平仅仅限于保持在低水平,某种程度上是另外一种不公平,至少对于仅依靠种田为生的农民来说更是如此。

现有的土地产权集体所有看似保护了农民,其实恰恰是土地集体所有剥夺了农民对自己土地的所有权,导致有限的土地被滥用、乱用、浪费。其中,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征用问题,就是这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对农民的补偿和安置上。

现在更多情况是,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开发商通过修建住宅,最终均分了改变农民土地用途带来的增值部分。这使得农民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一头是各级政府随意征用和侵占农村土地、随意确定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费用;一头又是基层行政组织随意侵占和挪用土地补偿金,随意借出和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目前中国13亿人口有一半左右是城镇居民,至少有一半是农民。而政府决策层的希望是在未来十年内使城镇人口增加数亿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确实有一部分农民有“弃农进城”的愿望和条件。

对于他们而言,最划算的选择当然是将现有的土地承包权或者土改后获得的土地权利,按其商业价值变现,并以其增值收益作为进城谋生或成为城市市民的原始资本。实现这些的前提是,必须对广大农民实行土地产权明晰化。换句话说,赋予他们拥有土地的权利,是让他们致富或成为城市市民的重要条件。

当然,要进行这项改革必然触及中国数十年来一贯秉持的土地政策,是需要改革的极大勇气的。中国社会走到今天,改变这种现实或许能激发正能量的历史关头。无需畏缩于“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思想禁锢。但要看到,农民真正拥有了土地,在土地征用及农业生产当中,他们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这样才能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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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

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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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者、知名博主。重点关注国际、财经动向,其作品体现积极、稳健、有见地的鲜明风格。邮箱:qiulin439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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