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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一轮土地改革最基础的工作——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已进入尾声,有望在今年11月结束。素领改革风气之先的广东省、海南省以及浙江省温州市已开始在土地领域酝酿新的突破。

不过,相较这些区域的试点而言,有着典型农业特征的河南、四川等内陆省份如何在土地问题上破题,与分包到户的主要受制于观念的制约不同,新一轮土地改革面对更大阻力是利益的调整。对于这些中西部省份来说,土地困局本来就是个大难题,一方通过购买指标满足发展需求,一方通过拍卖指标搞创收。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作为最早试点的河南新乡市,曾提出“不从农村挖土地,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但据该市焦庄社区部分居民反映,从拆房到建房,他们没有见到一分钱补偿。为了“拆村并居”节约耕地资源,一位社区居民花费10万元刚建好不到两年的房子被强迫拆除,不得不再花十多万在规划的新型农村社区内再盖一次房子。三年内两次盖新房,让他负债累累。

这肯定是对农民利益的一种伤害。由于法律滞后和制度缺陷,国内一些地方建设用地指标私下交易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侵害农民权益问题时有发生。当然,在现有机制下,土地交易纯粹是政府与企业、商家的事,对签定了承包土地协议的农民来说,却很难参与土地收益分成。

为什么在土地交易中农民得不到收益呢?究其原因,农民没有卖地的权利,只有当地政府才有权利。如果按照现有的土地政策,征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补偿的却是农民30年土地农用使用权,政府出售的土地增值部分农民得不到,农民就无法分享土地改革的红利。

平心而论,公平、合理的交易要让土地的所有者参与进来,平等议价,现在根本的方向还是要启动修改《土地法》,让农民真正拥有卖地权。其实,政府赋予农民卖地权的意思无非两个:一是农民如果想卖,就可以卖;二是如果他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如果做不到这一条,又何谈什么保证农民的利益呢?

当然,要赋予农民的卖地权,就应该抛开意识形态领域的种种顾虑。长期以来人们对农民拥有土地完全产权的讳莫如深,恐怕在于担心会造成农村贫富差距的拉大、出现土地向有钱人集中。在目前的土地承包制下,大家按照人头分田,的确在这个水平上的差距不大,保证了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温饱。

看起来似乎是公平的,但这种公平仅仅限于保持在低水平,某种程度上是另外一种不公平,至少对于那些种田能手或具有经营头脑的农民来说是如此。这不仅直接导致了土地资源和农业人力资源的低效利用,而且出现了大片耕地荒芜,资源浪费严重。在市场的作用下,其手中的土地迟早会发生转让、出售,向真正的使用率高的方向流动和集中。这就是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提出的“惠农政策”,从本质上说不过是一种绕过政策敏感地带的权变之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确实有一部分农民有“弃农进城”的愿望和条件。对于他们而言,最合算的选择当然是将现有的土地承包权按其商业价值变现,并以其增值收益作为进城谋生的原始资本。

这涉及到农村大的政策调整。十多年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围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了发展“庭院经济”。事实上,“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要害是收入问题。现在农民手里最大的资产就是自己的土地,农民把土地看作是生命线,未来应该将土地资源的收益适度向农民群体倾斜。

赋予农民卖地权是中国土地改革的重要前提,土地制度的核心,是谁占有土地和土地资本化收益。当然,要进行这项改革必然触及中国数十年来一贯秉持的土地政策。但要看到,农民有了卖地权,农民在土地征用及农业生产当中,成为真正的独立的财产主体,这样才能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推进农民尽早进入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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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

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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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者、知名博主。重点关注国际、财经动向,其作品体现积极、稳健、有见地的鲜明风格。邮箱:qiulin439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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