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近期国内房地产市场回暖和房价的反弹,业界和公众开始期待此前一直被反复提及的房产税作为政策利剑,落地干预。2月20日,中央政府终于对房地产市场“重磅出击”,出台了“新国五条”。对于“国五条”,其最为严厉、对住房市场影响最大的政策是什么?在不少媒体看来,主要是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扩大。
其实,“新国五条”是继2009年12月楼市开始调控以来的第五次楼市新政升级。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控较为温和,但面对近来楼市“回暖”的舆论导向,政府表态的威慑力大于新政策本身的作用,再次表明了中央政府是继续支持房地产调控措施的,新政是对市场的降温举措。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可以对房地产供需双方形成税负约束,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同时,有了房产税这样的财产税,就可以起到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作用,逐步减少日常消费品中所含的税,从总体上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痛苦”。
不过,开征房产税是否能这样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但与贾康观点相反专家也大有人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就表示,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试点意味着各地税收的多样性会增加,这会给普通家庭买房带来阻力。房产税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并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在任何一个国家会通过征收房产税来达到打压房价的目的。此外,出台房产税究竟能不能起到打压房价的作用,还要画一个大大的问号。虽然开征房产税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非一些人所预期的高房价“杀手锏”。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以来,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环比上涨0.1%,同比下降1.2%;重庆市房价亦显环比上涨态势,而且涨幅较大。
开征房产税本身就存在两难,如果像重庆那样只对高端住宅进行征税,其征收范围非如果向所有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那实际上把那些为还房贷而节衣缩食的“房奴”一起作为打击对象了。在确定征收对象上显然存在非常大的难度,这也是政府准备“一刀切”征收房产税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目前上海、重庆两市的试点情况来看,征收范围和额度在原本象征性征收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征收标准,这意味着房产税试点更加趋向形式化。甚至有专家认为,房产税试点城市既没有对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也没有增加地方税源。
这也暴露了政府决策层对于房产税目的的不明确,上海、重庆在试点期间的房产税收入仅是“杯水车薪”足以佐证。上海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为22.1亿元,相比于占据财政收入四成有余的土地收入而言,试点期间的房产税收入少得可怜。
而重庆市财政局于2011年11月30日公布过一次房产税的征收额度,当时的额度约为1亿元。这与当年重庆801.5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此后,重庆再没有公布过房产税的征收额度。
这多少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从另一个角度看,房产税在重庆、上海的试点并未取得成功,甚至“夹生饭”都还谈不上,就盲目将其扩大范围,势必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例如,在全国大范围推广房产税,需要全面掌握全国大量的基础数据,如存量房数量、增量房数量等,这是房产税在全国推广的必备条件。
根据过去的经验,国内一个主力税种的培育,尚需相当长的时间。像房产税这样涉及国计民生的改革,必须在少数或部分地方试点成功后,一般才能在全国各地展开,即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因为房产税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经济利益问题,即将扩大范围,也应进行更大范围的讨论,甚至提交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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