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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稀土来源匮乏,日本企业可能也找到了一条新的“出路”:在中国设生产工厂。路透社8月15日的一篇报道称,担忧中国限制稀土出口配额的日本公司已经找到方法解决供应不足的问题:将生产基地搬到中国去。通过这种做法生产商可以以低价获得稀土,随后再将成品出口。这是一些日本公司 “刚刚探索”出来的一种方法。

日本昭和电工近日宣布,将扩大其中国合资企业的产量。并称他们计划将其中国合资企业产能增加50%,届时,稀土合金年产量将达3000吨。昭和电工表示:“面对稀土价格的狂涨,加大在中国的生产,至少是加大我们向中国出口的这部分产品的产量,是一种合理的决定。”

看来,中国的稀土出口配额政策限制并没有难住日本企业。在中国遭到政策限制的情况下,他们另辟蹊径,通过同中国本土企业合资与入股的形式,加大在中国稀土产业链中的投资力度,以便“合法”地从中国取得更多稀土资源。

实际上,早在2002年10月24日,昭和电工与中国几家企业共同投资建成了包头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除了日本控股的昭和稀土,还有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等均有日本企业的身影。除科日稀土外,其余3家合资企业均获得商务部批准的稀土出口资质,累计获得今年第二批1352吨出口配额。

而在江西赣州市,2007年1月,日本住友商事公司与拥有稀土出口配额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合资,组建“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亿余元,生产钨粉、碳化钨粉、碳化钨合金粉。日本东芝株式会与江西钨业集团合作,新上钨铼丝、钨钍丝生产线。我国实行稀土出口配额后,更多日企以合作之名涉足国内稀土产业。

2010年之前,由于政府没有特殊政策规定,国内一些地区允许外资在当地投资稀土分离企业。部分日本企业在内蒙古或江西等地,大量买入稀土原料和金属,简单加工后便运到国内进行深加工或储备,成功地规避了中国出口配额限制。直到2009年,日本90%以上的稀土上中游产品都是以这种形式从中国进口的。

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辩解说,现在,已经不允许外资投资国内稀土分离企业了,只能在国内投资深加工领域。这是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正是当地政府官员的错误认识,使日本企业到中国投资稀土产业变得越来越容易。到目前为止,日本仅在中国建立或拟建的合资、合作或独资稀土荧光粉生产企业就有6家,还不包括其他稀土加工企业。

除了地方政府的纵容外,日本企业也钻了中国的法规空子。2002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外商投资稀土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中,禁止外商在中国境内建立稀土矿山企业,不过允许外商投资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限于合资、合作)。不过,这一《规定》同时又鼓励外商投资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应用项目。

正是这一政策漏洞,不仅让日本企业在中国限制稀土产量、出口配额之后,能够轻易获得稀土资源。而且也为地方政府在对日本企业的招商引资中,更加灵活方便,甚至发挥到极致。不客气地说,地方政府是纵容日本企业投资中国稀土产业链的主角。

这些年,在招商引资热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招商引资数量的增长,盲目地引进外来资金和项目,致使招商引资陷入“饥不择食”、“有奶便是娘”的畸形泥潭。因而对外商“有求必应”,近乎“媚商”。如对外商从提供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到给外商提供“超国民待遇”,赋予各种特权,不但使招商引资的成本不断提升,也因为一些违法“优惠”,带来许多负面效应。

从日本企业大肆在中国投资稀土产业链,就让我们看到,畸形的“招商”已经成为“招伤”——国家的利益因招商而遭到损害。并非我们对日本企业投资中国稀土产业太敏感,而是一些地方让日本享受“超国民待遇”,让日本企业投资稀土产业链,变相放开了稀土对日出口的闸门,让控制稀土资源流失变成了一句空话。事实上,与“超国民待遇”相比,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地方政府,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才更值得投资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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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

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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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者、知名博主。重点关注国际、财经动向,其作品体现积极、稳健、有见地的鲜明风格。邮箱:qiulin439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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